简述人身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2-07-12
试题解析
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又称活体检查。是司法机关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所进行的对人身体的检查。其内容包括:确定人身是否有伤及损伤程度,推断损伤性质、致伤时间、致伤物体以及损伤愈后和对劳动能力的损伤程度;检查有无性机能障碍,有无被奸、妊娠、分娩等情况,判定有无性犯罪;检查人的精神状态,确定有无精神病及其严重程度,判定其责任能力;检查人身的性别、年龄、血型,以及生理、病理特征,进行个人识别和亲生子鉴定等。人身检查一般应在法医检验机构内,由侦查人员主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人格或其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检查内容涉及到临床各科时,应邀请有关专科医师协助进行鉴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不得使用强制手段。(胡姝)
- 中文名
-
人身检查
- 规定
-
必须有权力
- 作用
-
确认犯罪事实
- 特殊情况
-
可以拒绝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遵守
依照规定行动而不违背的意思。
- 中文名
-
遵守
- 词目
-
zūnshǒu
- 同义词
-
服从 遵从 恪守
- 外文名
-
abide
- 拼音
-
ㄗㄨㄣ ㄕㄡˇ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
人身检查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人身检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师进行。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进行检查。
(5)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查人员应当保密。
(6)检查人身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时间。
教材章节/页面:12-210
解析:
正确答案:
人身检查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人身检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师进行。
(2)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4)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进行检查。
(5)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查人员应当保密。
(6)检查人身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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