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行政案件延期审理是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以致在原定的审理期日无法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而把案件移到另一个期日审理。不同于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延期审理是审理期日的推迟,延长审理期限是审结期限的延长,.前者是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期日的变化,后者涉及的是整个案件审结期边的推延。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交的、请求延期开庭审理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3条之规定,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通知于当事人后,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审理,但必须在开庭前12天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当事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请求仲裁延期审理,必须符合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规定:(1)申请人必须基于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才可申请延期审理。理由是否正当,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而判断,诸如:当事人因疾病、公出、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期出庭,当事人可申请延期歼庭审理,(2)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必须在开庭前12天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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