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Ⅱ、Ⅲ、Ⅳ,Ⅰ、Ⅳ、Ⅴ,Ⅰ、Ⅱ、Ⅲ、Ⅳ、V,Ⅰ、Ⅲ、Ⅴ
解析: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十一) 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