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10-19
《中华民国约法》
《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国会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
临时,汉语词汇。拼音:lín shí 释义:是指事到临头,表示事情将要发生的时候。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