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2-06-17
投保单位统一代办的,须提供投保单位联系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
年金领取时可按“退休日期”或“生日日期”计算年金
对于已办理申领手续但未领款的,不计未领期间利息,不参与分红
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次或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保障被保险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获得经济收益。年金保险按给付保险金的限期不同,分为三种: (1) 终身年金保险,亦称“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金保险”。一般投保人是单位或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单位或团体的在职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汇总交付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保险人对已退休的被保险人按期或一次给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已一次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终止。(2) 定期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存为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终止。(3) 联合年金保险,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保险对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
“业务”更白话一些来说,就是各行业中需要处理的事务,但通常偏向指销售的事务,因为任何公司单位最终仍然是以销售产品、销售服务、销售技术等等为主。“业务”最终的目的是“售出产品,换取利润”。所以通常会把业务员等于销售员,也就是这个原因,业务就是进行或处理商业上相关的活动。业务也是渠道就是指产家与销点之间关系是通过渠道之间建立起来的。而业务员在这中间起了重大的作用。业务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产家、销点、消费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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