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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发布日期:2020-12-11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典权

D

海域使用权

试题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文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外文名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海域使用权

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支配海洋能力的增强,海洋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上已经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了沿海国对于海洋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对于内水和12海里领海享有与土地一样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于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管辖权利。该公约1994年生效,我国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因而增加了约38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虽然相比陆地面积的总量,增加的海域面积相对值并不大。但是,近代经济是围绕海洋发展起来的,绝大多数重要城市都集中在海洋沿岸,海域所具有的辐射效应,使得它的实际价值远比增加38万平方公里的面积更为重要。 海域产权制度是海域利用的基础,也是沿海经济的重要支柱,它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我国财政部与国家海洋局于1993年联合发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初步确立了海域使用证和海域使用金制度。在前述规章基础上,2002年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文名
海域使用权
对象
民事主体
所属职位
海洋行政主管
外文名
Right to use sea areas
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典权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法律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典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传统法律制度,为中华民族固有的民法资源。

中文名
典权
所属部门法
民法 法制史
外文名
Pawning right(the Dian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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