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制
发布日期:2021-06-25
试题解析
军装军火增造拆修之制
清制,凡各省军装什物增造拆修,令该督抚按各营情形,分别轻重大小料物工时,确访该处价值,核实造册送工部定议饬遵。
大臣自陈之制
官制名。清代官员考核之制,凡三品以上堂官及督抚藩臬,不必与中下级官员一起参加考核,而是自行具本奏求斥罢,然后照旧供职候旨,称为大臣自陈。
督抚经略疏
古籍简介:《督抚经略疏》·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正确答案: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清督抚制是在明代后期临时军政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明朝后期面对关外战争和农民起义,为应变处理一些战略区域内的急务,便将中央京官派往地方,总辖一方大区(往往跨数省)内的一切军政,称“хх总督”或巡抚。如“蓟辽总督”、“三边总督”等。明末的督抚均是应战事而设的临时性虚衔。清代演变为地方最高固定长官,被称为封疆大吏。清初一省或数省设总督一人(从一品),各省设巡抚一人(从二品)。至乾隆年间,内地各省确定为八总督、十八巡抚。
巡抚为主管一省军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这一制度既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又能防止地方拥兵自重情况的发生。此外,每省还沿明制继续设布政使(掌民政、财赋)、按察使(掌司法)。各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掌教育、科举)。
解析:
暂无解析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