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发布日期:2020-10-19
试题解析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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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
- 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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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形态
- 性质
-
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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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调整国家和 社会关系
动的
动的(dynamic)是2003年公布的自然辩证法名词。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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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
- 所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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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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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
- 公布时间
-
2003年
形式
形式是古希腊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它与质料相对应,描述了事物的本质,指的是“第一实体”。形式与质料作为亚里士多德“实体论 ”的一部分对后世的哲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的不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亦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
(1)宪法破坏。这种形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基础的宪法制定权;新旧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宪法破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2)宪法废除。这种变化的特点是,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因而是指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
(3)宪法侵害。它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因此宪法侵害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
(4)宪法停止或中止。它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前者是指根据宪法规范的内容,暂时终止某一条款的效力;后者则指没有宪法规范的依据,而根据临时命令或措施中止宪法规范的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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