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2年真题]
发布日期:2021-09-25
B
在无权代理中,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
C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撤销
D
合同终止,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即失效
试题解析
说法
说法,读音是shuō fǎ,shuō·fǎ,汉语词语,意思是措辞。
- 中文名
-
说法
- 注音
-
ㄕㄨㄛ ㄈㄚˇ
- 拼音
-
shuō fǎ,shuō·fǎ
正确
正确,哲学名词,谓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
- 中文名
-
正确
- 词性
-
名词
- 外文名
-
correct
- 拼音
-
zhèng què
效力
效力,读音xiào lì,汉语词汇,释义:指出力、服务;功能、效验。
- 中文名
-
效力
- 注音
-
ㄒㄧㄠˋ ㄌㄧˋ
- 释义
-
指出力、服务;功能、效验
- 拼音
-
xiào lì
- 出处
-
《后汉书·方术传上·许杨》
- 英译
-
effect,render a service to;serve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项,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C项,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D项,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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