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经济法立法权就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为了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的目的而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的权力总称,其行使的结果使经济法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 法规的活动。其宗旨是调整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是国家领导和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经济立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以后,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经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经济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经济法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应机构制定和修改。
经济法典,是指集中、系统规定经济法基本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典编纂方式制定和颁布的基本的经济法律。它不是已有经济法律、法规的汇编,而是在原有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新的规范性文件,是经济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和系统的表现形式,不可能包括经济法律规范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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