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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发布日期:2021-03-10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
A

可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B

可暂停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C

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

D

董事可辞职

试题解析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中文名
要约收购
特点
有利于防止各种
规定事项
收购条件、价格、期限
功能
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收购人

收购人是指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或者试图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中文名
收购人
分类
独立收购人、多数收购人

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中文名
收购
拼音
shōu gòu
形式
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
外文名
purchase
行为
经济行为
意义
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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