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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清末《大清商律草案》体例上共分为()

发布日期:2021-08-09

清末《大清商律草案》体例上共分为()
A

二编

B

三编

C

四编

D

五编

试题解析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商律草案又称“志田案”。清朝末年的商法编纂。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商事法典。光绪29年(1903年)朝廷委派戴振、伍廷芳、袁世凯拟订商律,后又设立商部执行起草商律事务,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急的法律、法规,如《钦定大清商律》、《破产律》等。光绪34年(1908年)修订法律馆延聘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协助编订商律,于宣统元年(1909年)陆续脱稿,定名为《大清商律草案》,共分五编,计1008条,依次为:总则,9章103条;商行为,8章236条;公司律,又分6编16章312条;票据法,三编15章94条;海船律,6编11章263条。·其主要内容为有关商业登记、商行为、公司种类、公司职责、海上运输、票据规格及种类等和商品交换密切联系的一系列问题。全律多出自日本商法,虽体例严谨,内容周详,但有不少不适应国情之处。该律按商法典的规模和要求予以编纂,故起草过程颇长,实际上只有总则和商行为完成且印行于世

中文名
大清商律草案
条例数
1008
起草时间
1910年
内容
总则、商行为、公司法、

分为

分为 - 拼音fēn wéi 动词,生活中经常使用词语,如:“一分为二”、“一分为三”等。

中文名
分为
注音
ㄈㄣ ㄨㄟˊ
拼音
fēnwéi
解释
判断;断定

例上

例上,因该屯上面有一片小畲地而得名的地名。

中文名
例上
罗马字母拼写
Lìshàng
性质
地名
所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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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共课

00223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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