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1-10-24
试题解析
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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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
-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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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
- 否定条件
-
不发生某种
-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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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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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ditional contract
- 肯定条件
-
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
- 特征条件
-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成就
“条件成就”,法律用语,指的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法律行为成立时效力是否定的,其何时生效、是否生效,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成就。即按照双方的约定,当事双方中的一方在合法的情况下,达到了相应成就,满足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合同另一方就应当认为条件成就,合同即可生效或失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中文名
-
条件成就
- 所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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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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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条件分类
-
消极条件、积极条件
试论
试论,读音为shì lùn,汉语词语,意思是指科举考试的策论。
- 中文名
-
试论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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ㄕㄧˋ ㄌㄨㄣˋ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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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ì lùn
- 释义
-
指科举考试的策论
正确答案:
附条件的合同发生两方面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推定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推定条件成就。
(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因条件的成就而转为既得权。由于条件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故能否成为既得权也不确定。
(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产生合同内容所及之民事后果(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效力,但该效力尚不确定。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而获得的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解析:
附条件的合同发生两方面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推定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推定条件成就。
(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因条件的成就而转为既得权。由于条件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故能否成为既得权也不确定。
(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产生合同内容所及之民事后果(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效力,但该效力尚不确定。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而获得的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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