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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歇驻见著胁填雕.沈家本确定清末修律的基本原则是穗倍硬式呜胃月岭(羊元射软)

发布日期:2022-07-16

歇驻见著胁填雕.沈家本确定清末修律的基本原则是穗倍硬式呜胃月岭(羊元射软)
A

罪刑法定

B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C

冲决封建网罗

D

收回领事裁判权

试题解析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中文名
基本原则
类别
法学术语

清末修律

清末修律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帝制,仁德和祖教纲常等中华文化传统的思想指导下,表面上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质为维持清廷的苟延残喘,从而“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他们把法律变革本身等同于制定西方化的各种法典,造就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法文化特殊混合体,而没有将其本土化。

中文名
清末修律
内容
修改法律
创建时间
二十世纪初
人物
先进
结果
推动了法律的近代化

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清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光绪九年(1883年)进士,曾任直隶、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祖荫赏识。任奉天(今沈阳市)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出任天津知府,任间宽严结合,恩威并施。调任保定知府后,在教案中按法据理力争,处理妥善。后升任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外国教士为报争地索款未成之恨,诬沈私通义和团,遭搜查,终因查无实据而未获罪。晚年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中国学术传统中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他希望将儒家的道德准则同欧洲的刑罚机制结合起来,重视刑轻仁政的理想。他还曾参与晚清改革,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

中文名
沈家本
民族
汉族
逝世日期
1913年
主要成就
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
代表作品
别名
字子淳,别号寄簃
出生日期
1840年
职业
法学家
出生地
浙江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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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试题出现在

自考公共课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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