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
发布日期:2022-07-04
试题解析
人民法庭
县、自治县、县级市以及市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2。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审理经济类案件。
- 中文名
-
人民法庭
- 职能
-
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
- 分布
-
各个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
- 审理案件
-
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茂名市博雅中学提供的微课课程,主讲教师为冯颜。
- 中文名
-
土地改革
- 主讲教师
-
冯颜
- 提供学校
-
茂名市博雅中学
- 类别
-
微课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土地改革中建立。(1分)
(2)专门审理违抗和破坏土地法大纲、危害土地改革运动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案件。(1分)
(3)是临时性的机关,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即撤销。(1分)
教材章节/页面:17-378
解析:
正确答案:(1)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土地改革中建立。(1分)
(2)专门审理违抗和破坏土地法大纲、危害土地改革运动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案件。(1分)
(3)是临时性的机关,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即撤销。(1分)
教材章节/页面:1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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