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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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形式的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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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因行为结果是抽象规范的产生,故称。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在国标《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ISO9000:2005中第3.4.5条 程序procedure中对于“程序”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一个环节,内部嵌套着一系列复杂的列逻辑慎密的一个组件,如若一个地方出问题则会影响到整个主体(可以理解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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