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新康德主义
新黑格尔主义
目的法学
历史法学
2020年9月20日,大兴区在第三届北京(国际)麋鹿文化大会发起成立了“大兴麋鹿文创联盟”,大兴麋鹿文创联盟是全球首个以麋鹿文创为核心的联盟。该联盟将通过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推出文创产品等形式,打造麋鹿文创品牌。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由德国汉学家施塔姆勒创立。其排除康德哲学中关于“自在在物”是客观存在的观点,突出康德哲学中的不可知论,以“社会理想”代替康德所强调的个人自由,以“内容可变”的自然法代替不变的自然法。施塔姆勒以后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国的拉斯克(1875—1915)、拉特勃鲁赫和意大利的德尔韦基奥(1878—1970)等人。
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phStammler,1856年-1938年) 施塔姆勒出生于德国黑森省阿尔斯费尔德,1885年在马堡大学,1916年至1923年间在吉森、哈雷、柏林等大学担任法学教授,对罗马法、民法有较深的研究。他期望打破实证主义法学和历史法学在德国、西班牙、拉美各国的甚为巨大。他的主要法哲学著作有:《以唯物史观论经济和法》(1896)、《正当法的理论》(1902)、《法学理论》(1911)和《法哲学》(1922)。其中《正当法的理论》集中表达了他的法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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