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继承权的丧失。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亦称“继承权的剥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中文名
-
继承权的丧失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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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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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剥夺
论述
论述,读音lùn shù,汉语词语,意思是议论、述作。
- 中文名
-
论述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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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iscuss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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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述作。
- 拼音
-
lùn shù
- 出处
-
《读书》
正确答案:
继承权丧失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引起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第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2)我国继承法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其立法原因在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亦严重造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必须对这类违法犯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包括丧失继承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出现,指定的继承人便自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发生诉讼,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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