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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谓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包括()

发布日期:2021-04-19

奥斯丁认为通常所谓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包括()
A

上帝之法

B

自然法

C

实在法

D

实在道德

E

比喻性的法律

试题解析

奥斯丁

约翰·奥斯汀。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磨坊主家庭。曾在军队中服役。1818~1825年任律师。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1833年辞去教职,担任其他公职。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与J.边沁交往甚密,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

中文名
约翰·奥斯汀
国籍
英国
逝世日期
1859年
主要成就
伦敦大学学院
外文名
Austin John
出生日期
1790年
职业
法学家

含义

含义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hán yì,基本意思是所包含的意义,意思;暗示,示意,也指带有某种意思,没有完全表露出来;或里面存在着一定意义,表面不清晰。出自《四世同堂》、《东方》等文献。

中文名
含义
注音
ㄏㄢˊ ㄧˋ
解释
所包含的意义
拼音
hán yì
同义

词的

《词的》是一本古籍,作者是明代茅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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