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布鲁赫是怎样论述法的价值和法律与正义关系的
发布日期:2021-07-01
试题解析
拉德布鲁赫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年11月21日-1949年11月23日),男,博士,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师从刑法改革家弗朗茨· 冯·李斯特,在柯尼斯堡、基尔、海德堡诸大学担任过刑法和法哲学教授,1921-1922年和1923年任魏玛共和国司法部长和《德意志通用刑法典》的编纂者,1933年由于政治原因被解除公职;1945年重新任命为海德堡教授,并担任法学院院长,参与大学重建。其代表作有:《法学导论》、《法哲学》、《社会主义文化论》、《德国通用刑法典草稿》、《论刑法的优雅》、《英国法的精神》、《犯罪史》等。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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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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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 逝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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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3日
-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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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 代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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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用刑法典草稿》
-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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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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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stav Radbruch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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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11月21日
-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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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大学
-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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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北部城市吕贝克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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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法的价值的客体是法。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多元、多层次的,法的价值也是多元、多层次的,并且以人的多元、多层次的需要为依据。第二,是人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法的价值是一种总是高于现实状态的法的理想状态,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法的价值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法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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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
- 基本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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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
-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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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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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s of Law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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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论述
论述,读音lùn shù,汉语词语,意思是议论、述作。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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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
- 外文名
-
to discuss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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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述作。
- 拼音
-
lùn shù
-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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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正确答案:
法的价值论:在他看来法哲学研究法的价值、意义、目的和正义。人们对价值有四种态度,包括价值盲,仅仅说明事实本身;评价,不仅说明事实而且加以评价;文化态度,即与法律有关的态度,是事实和人之间的一种桥梁;克服价值,即宗教,要求对人仁慈而不问有何价值。法律是人的创造物,只能根据人的理念即这种创造物的目的或价值来理解。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与价值有关的事实,因此对法律有以下三种观点,关于价值的观点将法律看做是一种文化事实,这是法律科学的特征。评价的观点,把法律看成是文化价值,这是法律的哲学特征。客服价值的观点,这是宗教哲学的特征。
法与正义:拉特布鲁赫接受了施塔姆德的观点划分出法的概念和法的理念。法的概念是一个与价值有关的文化概念,法的理念包括三个要素:正义、功效和确定性。正义要求法律符合基本的道德价值,功效着眼于法的社会功能,确定性则要求人们承认法律和司法裁决而不问其是否符合正义及功效如何,拉德布鲁赫给予它们通等的重视。法的第一个伟大的任务法的确定性,秩序和和平,法的第二个伟大的任务就是正义。法的本质必须揭示正义的要求,正义要求法律规定的普遍性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就法律而言,正义理念的实质在于依照普遍的规范解决纠纷。必需寻求正义,同时也要考虑法的确定性,因为法的确定性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正义现行与法德功效,并且优先于法的确定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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