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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以外,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

发布日期:2020-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以外,第三人不...
A

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

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行纪人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行纪人的基本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处分财产;妥善保管待出售或已购入的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其他行纪活动。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费用给付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等。

中文名
行纪人
法律义务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定义
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职业权利
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

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中文名
第三人
释义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诉讼地位
独立的诉讼地位
特征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文名
third party
请求权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作用
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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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综合练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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