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2-07-10
TSP
PF3
β-TG
PF4
GPⅡb/Ⅲa
血小板,是日本漫画《工作细胞》及其衍生作品中的角色,相对于一般细胞个头比较小,所以看起来是只有小学低年级孩子的样子。
《承担》是吴潇玥演唱的歌曲。
《分子》是妙桥中学提供的微课课程,主讲教师为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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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隐寺是杭州西湖历史上四大古刹之一,与()并称“西湖四大丛林”。
利民公司是国内IT业的一家公司,其业务范围很广,主要有PC、外设、软件、系统集成等。该公司不久前为了优化资源和提高服务水平,对销售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将原来按产品线改为按大区设置销售队伍,并设立客户经理的职位,向单一客户销售各产品线的产品。实行一段时间后,效果并不理想,业绩也出现了较大的滑坡,利民公司被迫又恢复了原来的销售形式。下面哪个选项最不可能是利民公司变革失败的原因?()
简述参考咨询的特点。
加工误差只有通过测量才能得到,所以加工误差实质上就是测量误差。
斯克里文的目的游离评价模式主张( )。
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 某宾馆在与魏某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基础地质条件变化不大的地段,砌石路基的伸缩缝间距一般应约为()。
试述扣件式钢管外肢手架搭设要求。
诊断评价不包括的部分是()。
关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特征,以下哪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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