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非继续地役权
非继续地役权是指地役权内容的实现,每次均以有地役权人的行为为必要的地役权。例如,汲水地役权、未开设通路的通行地役权。
继续地役权
继续地役权是指地役权内容的实现,不必每次有地役权人的行为,在时间上能够继续不间断的地役权。例如,已经开通的道路通行地役权、装设水管汲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等。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
- 中文名
-
继续地役权
-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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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内容实现,不需要人的行为
- 词性
-
名词
-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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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意定地役权
意定地役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地役权,如依契约设定的地役权。
- 中文名
-
意定地役权
- 特指
-
表示而发生的地役权
- 外文名
-
无
- 包括
-
依契约设定的地役权。
正确答案:
(一)概念: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是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特征:
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客体:他人的不动产。
4、目的: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有偿无偿均可。
6、不能为永久期限。
7、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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