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配套规章对公开执法结果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1-03-22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2008年修订,2019年、2021年二次修正。本法共七章节七十四条。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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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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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日
- 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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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
- 发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配套
配套,汉语词汇,读音是 pèi tào,解释是把多种相关事物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 中文名
-
配套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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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èi tào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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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
-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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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多种相关事物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公开
公开是专利局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公诸于众。公开是取得专利的前提,要对其发明创造拥有专有权就必须公开发明成果。中国专利审查制度为早期公开制。当申请专利发明创造还处于专利审查阶段时就应予以公开。法律规定,对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早期公开为荷兰首创。它既能尽早提供科技最新信息,促进科技、生产发展,同时可引发继续创新、防止复辙重蹈;又能让公众来审査专利申请,对该申请提出异议,确保专利质量。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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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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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大家或
- 日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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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沙汰 おもてざた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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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ㄨㄙ ㄎㄞ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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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t;open
- 反义词
-
秘密、隐秘、保密、隐蔽、隐瞒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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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ōng kāi
- 同义词
-
公布、公示
正确答案: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作出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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