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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起草赵中孚老师没有参加过?()

发布日期:2022-06-21

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起草赵中孚老师没有参加过?()
A

企业破产法

B

民法通则

C

物权法

D

妇女权益保障法

试题解析

赵中孚

赵中孚(1929年7月24日-2022年3月2日),生于北京,汉族,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民(商)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我国著名民商法学家、教育家。主编或参与主编《民法概论》、《商法总论》、《民法原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等。《民法原理》获国家教委、司法部全国法学国家一级优秀教材奖,《商法总论》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赵中孚积极投入新中国民商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活动,毕生奉献给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赵中孚不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起草工作,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许

中文名
赵中孚
出生地
北京
逝世日期
2022年3月2日
性别
职称
教授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29年7月24日
代表作品
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
原籍
河北涉县

起草

起草,汉语词语,读音是qǐ cǎo,意思是拟定初稿。

中文名
起草
注音
ㄑㄧˇ ㄘㄠˇ
拼音
qǐ cǎo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

中文名
法律
别名
三尺律
特点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执行者
公、检、法、司、安等司法机关
外文名
law
定义
国家统治工具
制定者
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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