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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最初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偿追索金额之后,取得追索权人地位,可以对其前手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时的追索权即为再追索权,这被称为()。

发布日期:2020-12-11

最初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偿追索金额之后,取得追索权人地位,可以对其前手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时的追索权即为...
A

选择追索权

B

飞越追索权

C

变向追索权

D

代位追索权

试题解析

追索权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

中文名
追索权
性质
债权请求权
外文名
recourse
分类
期前、期后、再追索权

清偿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此。此处所说的按照约定对义务的履行,就是指清偿。关于清偿的性质,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一是法律行为说。该观点认为,清偿为发生私法上效果的合法行为,应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说又分为单独行为、契约说和契约或单独行为说三种;二是非法律行为说。非法律行为说分为单纯事实行为说和准法律行为说。单纯事实行为说主张清偿乃单纯的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说则认为,清偿是属于广义的准法律行为。三是折衷说。给付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清偿亦为法律行为;给付行为为事实行为,清偿亦为事实行为。

中文名
清偿
注音
ㄑㄧㄥ ㄔㄤˊ
出处
《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
拼音
qīng cháng
词性
动词
解释
指还清全部债务

人地

人地,读音rén dì ,汉语词语,指品学门第,也指当地的人与当地的情况。

中文名
人地
注音
ㄖㄣˊ ㄉㄧˋ
拼音
rén dì
解释
品学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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