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效力减弱
发布日期:2020-12-11
试题解析
特殊效力
特殊效力,“一般效力”的对称。债的效力的分类。对个别债的效力。如定金的不得收回或双倍返还,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损害赔偿的请求等。债的特殊效力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发生。
债的效力
债的效力,是指为了实现其内容,由法律赋予债之当事人及其他人的拘束力。包括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 中文名
-
债的效力
- 包括
-
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
- 性质
-
拘束力
正确答案:
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给付请求权而仅能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解析:
暂无解析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