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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债权让与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0-12-11

债权让与的效力

试题解析

债权让与制度

现代交易的发展,不仅使以实物为对象的交易呈多元化的趋势,也使含有财产利益的债权成为日常转让的客体。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完善,而债权让与法律制度随着市场交易的快捷、便利的要求而逐渐丰富。债权让与法律关系中,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呈现出复杂的三角关系,对三者利益的平衡和选择保护,成为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和主旨,也使得债权让与法律制度日益丰富多彩。

中文名
债权让与制度
可转让性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内容
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有关规定
《合同法》

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

中文名
债权让与通知
定义
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
文种
通知
属性
观念通知

普通债权让与

普通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特定、债权的成立和让与等不以证书的作成和交付为必要的债权。我国《合同法》第五章所规范的是普通债权的让与,而特别法上规定的债权让与,如有价证券的让与首先适用有关的特别法规定,特别法无规定的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中文名
普通债权让与

标签: 债权 让与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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