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15
药店甲将保健品、化妆品设置专区经营
药店甲将保健品、化妆品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超市乙内设置药店丙,具有独立的区域
超市乙内设置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丙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通知明确,2012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2018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新药品管理法已经修订通过,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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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执业中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湘潭考区)考后人工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娄底考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情况公示
重庆市关于第二批执业药师考生现场资格复核的通告
广东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东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潮州市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东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韶关考区)
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茂名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湛江市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同时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企业,其处理措施不符合药事管理规定的是( )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办理登记注册。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办理登记注册。
不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