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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

发布日期:2020-12-11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

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国会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

中文名
中华民国约法
颁布时间
1914年5月1日
颁布人
袁世凯
别名
袁记约法
性质
临时宪法
废除时间
1916年

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中文名
责任内阁制
性质
政府组织形式
首脑
首相
形成
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
完善
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形成过程
没有任何成文法律为依据,依靠惯例形成的。
外文名
Cabinet responsibility system
产生
多数党产生
成员
各部大臣
发展
18世纪后期,形成内阁可以提前大选例
起源
16—18世纪初,
起源国家
英国

废除

废除fèichú,汉语词语,意味取消或全部弄弃。例如《隋书·高祖纪下》曰:“又不悦诗书,废除学校,唯妇言是用,废黜诸子。”

中文名
废除
拼音
fèi chú
释义
取消,全部丢弃
外文名
abolish
注音
ㄈㄟˋ ㄔㄨ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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