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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发布日期:2022-05-29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
A

权力

B

权利

C

功能

D

说明

试题解析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上述三个要件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当前国际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其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中文名
国际法主体
别名
国际人格法律者
定义
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
外文名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范围
国家、
具备条件
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能力;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能力;集合体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的首要渊源。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除以“条约”为名的协议外,还包括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等。狭义的条约仅指重要的以条约为名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边界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国际法理论上,按照条约的参加国数,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即两个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多边条约即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和国际公约即多数国家缔结或参加的通常对非缔约国开放的协议。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条约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前者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后者指依照原有的国际法规则规范缔约国间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国际条约的缔结、生效、保留、遵守、适用、解释、修正、变更以及条约的无效、终止、中止、退出等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文名
国际条约
缔结程序
谈判
释义
国际法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Treaties
定义
国际私法
类型
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缔结

缔结是汉语词汇,解释为缠结。

中文名
缔结
释义
犹缠结。
读音
dì jié
出处
《易林·比之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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