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2-05-21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一次分摊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
共同保险是风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是风险的纵向分担
共同保险是风险的纵向分担,再保险是风险的横向分担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共同保险总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若被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共同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都是由各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商订。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比例分摊损失。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称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称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比例再保险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1)分派;摊派。(2)分担(费用等)。分摊费用明 刘基 《感时述事》诗之九:“ 高牙开 怨府,积货重奸权。分摊算户口, 渗漉尽 微涓。”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四:“伏乞宪台据情入告,借发帑金四十万两,遣官濬修。工竣后,按亩分摊,代徵归款。” 溥杰 《回忆醇亲王府的生活》:“由于期限紧迫而且非到期交货不可,所以 裁缝铺不但必须昼夜赶制,还得向外分摊任务才能勉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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