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教唆犯的种类之一。“单独教唆犯”的对称。指二人以上共同教唆他人犯罪者。构成共同教唆犯:
教唆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教唆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教唆犯的着手是以本人的教唆行为的着手为标志,还是以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的着手为标志,是理论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共犯从属性说认为,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只有实行犯的着手才能视为教唆犯的着手。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是独立表现其主观恶性的,教唆犯对实行犯没有任何从属性可言,只要教唆犯着手教唆,就可视为教唆犯的着手。中国刑法理论认为,教唆犯的着手不以被教唆犯的着手为转移,只要教唆犯着手实行教唆行为的,就是教唆犯的着手。(2)教唆犯没有得逞。教唆犯未得逞,是区分教唆未遂与既遂的标准。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唆犯是行为犯,只要教唆行为一经实行完毕,就构成教唆既遂,反之是教唆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被教唆的人是否接受教唆形成犯罪决意作为区分教唆犯的既遂与未
教唆中止是指教唆犯自动中止其教唆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教唆犯在教唆预备阶段,只要放弃教唆意图,停止教唆预备行为,就是教唆中止。如果已经将犯意灌输给他人,则需要劝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方构成教唆中止。
标签: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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