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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1-10-01

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有何区别?

试题解析

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中文名
实质性变更
所属领域
合同法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中文名
要约
外文名
offer; pollicitation

与非

与非是一种逻辑算法,常在计算机中以“与非门”的形式存在。表示为:NAND。“与非”和合取得否定是等价的。

中文名
与非
存在形式
“与非门”
释义
一种逻辑算法
表示
N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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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试题出现在

自考公共课

00230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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