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对
错
组织学是研究正常人体微细结构及其相关功能的学科,是医学科学中解剖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微细结构是指在显微镜下才能清晰观察的结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组织学的内容也在不断充实、更新和发展。组织学覆盖很多领域,有医学上的组织学,有管理行为上的组织学。医学组织学是研究正常人体微细结构及其相关功能的学科。医学组织学主要借助于显微镜观察人体微细结构。
向其(1910年-1929年),男,江西省都昌县人,是一名党员,生前为地下党小组长。1929年,向其在上海因公牺牲。
生的,汉语词语,拼音是shēng de,意思是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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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和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之后的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 乙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甲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未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甲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甲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共500万元。乙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乙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对下列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费用扣除标准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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