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发布日期:2022-06-25
试题解析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由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首先由美国采用,所以又称为“美洲式最惠国待遇”。
- 中文名
-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 别名
-
最惠国待遇
- 所属国家
-
美国
- 外文名
-
Conditional MFN
- 定义
-
缔约一方给予第三国优惠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对称。一国给予其他国家国民最惠国待遇,不要求对方也给予本国国民相应待遇;给予他国国民的最惠国待遇没有限制;给予他国国民最惠国待遇不附加任何条件,此种最惠国条款出现在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里。如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如有利益及于各国时合众国人民应一起均沾。
最惠国待遇关税
最惠国待遇关税(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 of Duty)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适用于WTO成员间(“互不适用”者除外)及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商品的关税。
- 中文名
-
最惠国待遇关税
- 对象
-
WTO
- 外文名
-
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 of Duty
- 类型的
-
关税
正确答案:
17世纪欧洲重商主义盛行时,各国在对外贸易中为求利益均衡,不允许一国单独给另一国特殊利益和待遇,要求利益均沾,即所谓的最惠国待遇。取得这种待遇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缔约国双方处于对等地位,双方均沾对方给第三国的权益。这种方式确定的条款,叫双方最惠国条款,是各独立国家间采取的方式。第二种是缔约国一方得以均沾对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条约权益,但不给对方以对等权益,这是片面的无偿均沾,是极不平等的,称为片面最惠国条款。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强加给旧中国的最惠国条款就是这种片面最惠国条款,对中国损害极大。1979年中美签署贸易协定,双方给予最惠国待遇。1989年美国将最惠国待遇同人权问题挂钩,干涉中国内政。
解析:
暂无解析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