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值不应超过: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值不应超过:年有效剂量()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mSv。
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对于工况III及工况IV事件,放射性后果以厂区边界(2h)及低人口区边界(8h)剂量计算。按美国标准,甲状腺剂量()mSv。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值不应超过: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