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说明:阅读下面这篇文字,阅读后,请将其缩写成一篇短文,字数不得少于300。以复述为主,不需加入自己的观点。全部考试时间为45分钟:阅读时间为10分钟,阅读时不得抄写记录;10分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收走,开始书面表达,时间为35分钟。
幸福在哪里 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英国思想家罗素,在1924年来到中国的四川。
当时正值夏天,四川的天气非常闷热。罗素和陪同他的几个人坐着那种两人抬的竹轿上峨眉山。山路非常陡峭险峻,几位轿夫累得大汗淋漓。作为一个思想家和文学家的罗素,面对此情此景,没有心情观赏峨眉山的美景,而是思考起几位轿夫的心情来。他想:轿夫们一定痛恨坐轿的人,这样热的天气,还要他们抬着上山,甚至他们或许正在思考,为什么自己是抬轿的人而不是坐轿的人。
罗素正思考着的时候,到了山腰的一个小平台,陪同的人让轿夫停下来休息。罗素下了竹轿,认真地观察轿夫的表情,很想去宽慰一下辛苦的轿夫们。
但是,他看到轿夫们坐在一起,拿出烟斗,有说有笑,讲着很开心的事情,丝毫没有抱怨天气和坐轿人的意思,也丝毫没有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悲苦的意思。他们还饶有趣味地给罗素讲自己家乡的笑话,还给这位大哲学家出了一道智力题:“你能用11画,写出两个中国人的名字吗?”罗素承认不能。轿夫笑呵呵地说出答案:“王一,王二。”他们在交谈中不时发出高兴的笑声。罗素陡然心生一丝愧疚和自责:我凭什么去宽慰他们?我凭什么认为他们不幸福?后来,罗素在他的著作中讲到了这个故事。而且,他因此得出了一个著名的人生观点:用自以为是的眼光看待别人的幸福是错误的。
是的,坐轿子的人未必是幸福的,抬轿子的人未必是不幸福的。我们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充满喜悦,我们也可以让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那些真正找到人生幸福的人,不是因为做了大官,发了大财,有了大学问,而是因为他们拥有一颗健康乐观的心,因为他们会用这样的心灵去体验幸福。人生幸福,原来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675字)
(作者:马志国,选自《民族文汇》2006年08期,有改动)
(二十二) 【给定资料】 1.5月30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落幕。回顾此次大会,“科普”成为热词。如何更有效地开展科普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科普需求?“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科普工作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Z表示。 “科学界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出自己的声音,理性引导公众,一方面很容易造成谣言四布、恐慌蔓延的恶性后果,也会造成科学家公信力的丧失。”Z介绍。 《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显示,科普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科普人才的发展现状仍不能满足科普事业发展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求。科技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科普人员180.84万人,每万人口拥有科普人员13.55人。 相关专家认为,除了科普人才匮乏,制约科普能力建设的还包括科普投入不足等因素。中国化工学会理事长C院士就在会上呼吁:“科普也是要花钱的!” “中国科协要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基本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所占比例达到5%的目标。”中国科协主席H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从“3.27%”到“5%”,数字的变化需要各方面的支撑。 “拿科普的重要场所科技馆来说,建馆容易,但馆里要有科技含量。”C院士担心科技馆建成后,仅仅是一个“空房子”,“是否要先从软件着手,比如从科普教材的编写等问题入手”。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的科技类博物馆由约250座增至580座,每年建成开放的数量约在33座。从新建馆的绝对数来看并不低,但场馆利用率不足。 中国科协的资料显示,广大科技人员本是科普工作的依靠力量,是科普作品的源头,但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比如,在一些突发的公共事件中,当公众急切想要了解相应的科技知识、消除不必要恐慌的时候,科学家的声音却十分微弱和迟缓。“这与我国科技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的重科技、轻科普的现象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科协提供的评析资料认为,“目前政府管理部门对科技人员的评价考核体系中缺乏对科技人员做科普的认可激励机制,制约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 2.在人们的记忆中,能说得上来的科普书,似乎只有1961年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以及1993年出版由霍金创作的《时间简史》。“现在科普读物很难跻身畅销书行列。”不少书店的工作人员都有此感觉。 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经理杨伟介绍,根据开卷监测数据显示,科普图书类别品种不少,不过畅销书很少。开卷公司将科普图书分为少儿科普和成人科普两个部分,其中成人科普市场中,霍金的《时间简史》“一家独大”,其余图书与之相比不在一个等量级上。究其原因,杨伟认为,成人科普图书市场化不高,也缺乏作者和畅销书的类别。而少儿科普市场中,由于“求知”是少儿书最广泛的主题,出版社很愿意将力气放在这类图书的出版上,也造成了目前少儿科普繁荣的景象。 少年儿童需要科学知识,同样,成年人也需要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成人科普的发展滞后呢?“找不到科普作者”是不少出版社遇到的共同问题,科普创作队伍存在人才断层、后劲不足的尴尬。写科普读物没被纳入科学考评体系,科研人员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创作科普作品。“科普读物要深入浅出,不是很有文学功底的科学家很难写到位。像《时间简史》就出自英国物理学家霍金之手,1993年开始在中国发行,至今已经卖了100多万册,还保持着不错的销售状况。”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J分析说。他介绍,国外不少科学家都热衷于写科普书,而我国很多科学家把写科普书当作“小儿科”,名家、“大家”不愿写,其他作家又很难驾驭科普图书写作。 【问题】 “给定资料1”和“给定资料2”介绍了科普工作的现状,请概括当前制约我国科普工作的因素。 要求:简明、完整。不超过200字。
“(明洪武)二十二年,令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明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这些规定反映的政策()
某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推进当地教育发展,决定设置一批重点学校,并给予财政、师资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二十二) 【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0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0G0,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9.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A 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B 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C 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D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E 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材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网友F 【问题】 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要求: (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
二十二根
建安二十二年,曹操再次征讨孙权,这也是他生前最后一次南下江东。请问当时曹操的军队驻扎在哪里?
婚姻法规定: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准予结婚。这样的规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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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给定资料】
云南省丽江市“玉湖水利群体事件”过去一年多了。事发地现在情况怎样?2008年底,记者实地调研感到,玉湖的反思与经验,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群众工作,有许多启迪。
2007年6月27日上午9时,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湖村近百村民,就三束河调水补偿问题在村口聚集,准备到县、市上访,继而堵断三束河14天。丽江市委、市政府遵循“一切从群众立场出发,决不能与群众对立”的精神处理事件,玉龙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深入群众中工作10多天,妥善平息了事态。
一年后。记者眼前的玉湖村一片生机:新修的弹石路穿过村庄通向雪山,路边流水潺潺,游客骑着马叮当而过。2008年黄金周期间,旅游合作社分给村民的钱每天都有几万块!与记者谈起“玉湖水利事件”,曾参与堵水的纳西族妇女和爱琴满脸羞愧地说:“当时真是吃了‘迷药’了!”
玉湖村曾经很穷。但旅游资源富集。从2002年起。村里兴起牵马旅游。获利丰厚,但无序竞争日趋激烈。2004年,村里以“党支部+合作社”的形式探索建立旅游合作社,规范了牵马旅游,村民可从中分红,村集体也有了积累。玉湖村党支部书记赵世军介绍,从2003年到2007年,玉湖村人均纯收入从927元猛增到2500元。旅游合作社红火了,利益纷争和矛盾随之而来。合作社重视的是规范经营和长远发展。一些农民看重的是眼前利益。
从2007年4月18日起,丽江市从三束河往城区调水。按照政府制定的补偿政策,水班(以村组为单位从河流中依次取水灌溉的班次,以小时计)“绝收一亩补一亩,减产多少补多少”。玉湖村九个村民小组中有三个没有补偿。但部分村民认为。连下游的村社都有补偿,自己为涵养三束河水源做出了贡献,无论有没有水班,都该补偿。
据公安部门调查,调水补偿只是导火索,背后是个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掌握基层政权,从而将村旅游合作社、马场等集体利益归为己有。他们打着为全村争利益的幌子,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堵截水源。
村支书赵世军反思说:“现在,我们村既抓钱,又抓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玉龙县委书记孙文忠分析,玉湖人富得太快,法制观念和文明素质跟不上经济发展;村社管理上,抓富裕紧、抓文明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同步。他说:“玉湖村内部矛盾的产生,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发展中的矛盾,不同于传统的治安问题,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
2007年7月10日12时,三束河水源被持续截断312个小时,丽江市城区供永和景观用水面临危机。面对手持斧头、锄头、棍棒的聚集群众,玉龙县委、县政府报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对“玉湖水利群体事件”依法处置。17时30分,公安机关疏散聚集堵水的村民,对暴力抗法者采取措施。
从事发到依法处置,县委副书记杨晓敏、县政法委书记杨福红等县领导不顾个人安危。亲自到幕后组织者家中做工作;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苦口婆心地感动教育了多数群众。
记者了解到,为避免干部“走读”、脱离群众,玉龙县有一条铁的纪律:乡镇干部离开驻地,必须报县委请假。如果县委领导下乡发现乡领导不在而且没请假,可以对其就地免职。领导干部作风的扎实过硬。也避免了处置中可能出现的误判和草率。
如今,丽江设法财力下沉,让基层“有钱办事”。走进玉湖村党支部,党支部议事制、村两委联席会议制、民主评议党员制等18项制度全部上墙。村两委班子成员直接挂钩到村民小组,对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问题包干负责。村支书赵世军说,两委班子成员从来不休双休,坚持每月上班25天。村民们“有事找党员、发展靠支部”。
总结“玉湖水利事件”的教训,丽江市委书记和自兴说,近年来,基层组织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尤其是在个别农村,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减。群众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就会有组织地集体上访,群体事件难以避免。玉龙县地处滇西北,世居着10多个民族,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县。5年多来,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全盘经济。
大建设、大开发,也带来了诸多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新建县城周边农民变市民的问题,项目区内群众与开发商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关系群众的现实、直接利益,具有鲜明的经济利益特征。基层干部感叹: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光靠思想政治工作不行,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手段。
回访中,基层干部们反映,由于基层的财力较弱,一些乡村仅能维持运转,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弱化。玉龙县2007年财政收入仅有8957万元,为解决城市调水后白沙乡现有水资源的利用问题。需要资金1200万元,玉龙县除请求丽江市解决500万元外,还要请财政状况较好的“邻居”古城区帮助解决200万元。目前,尽管丽江市的财政非常困难,但也想方设法财力下沉,给基层“补血”,让基层“有钱办事”。
玉龙县县长和慧军感慨,“玉湖水利事件”是一面镜子——村民们从中看到了只顾眼前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的害处。倍加珍惜眼前的安定和谐;村干部从中看到了片面发展的局限,思路变得协调科学;领导干部从中看到了创新执政方法的必要,决策更加透明、民主。
这句话间接告诉了大家,处理群体事件的一个根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群众工作”,对于作答本题第二问有很强的指导意艾。
【问题】
请联系“给定资料”提供的云南丽江“玉湖水利群体事件”案例,反思为什么经济发展了,一些地方非理性群体事件仍会不断发生?“玉湖水利群体事件”妥善处置给我们处理复杂问题哪些启示?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言简意明,字数不超过300字。
海鱼中含有较高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又名(),对人的大脑发育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