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货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时,赵某提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武某当庭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简述刑事犯罪侦查情报资料分类的要求。
在案件侦查中,守候监视的方式有()。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可以有几次?补充侦查后如何处理?
侦查监督活动的承办部门是公诉部门。
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 )
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侦查人员根据甲地“3.12”杀人案现场发现的子弹头为钢质五四式手枪弹头,而乙地“L2”盗枪案中恰好有不少这种子弹被盗;“3.12”案捆绑尸体的铁丝与“1.2”案捆扎胶管的铁丝都是逆时针方向扭动的,而一般人的习惯动作都是顺时针方向扭动的,从而提出“这两起案件很可能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罪犯所为”的侦查假设。该假设的提出运用了()。
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不起诉或者()的决定。
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