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时应当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央银行从建立之初就不兼营商业银行业务。
货运代理兼营与运送货物合同有关的活动,包括()。
()是指保险人兼营的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或非保险人兼营的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
餐饮业兼营()两种业务。转卖业务的总产出只计算其附加费。
关于兼营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餐饮业兼营生产和转卖两种业务。转卖业务的总产出()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 Ⅰ.可能与证券投资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Ⅱ.可能与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Ⅲ.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Ⅳ.尽量避免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