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吴某、郑某均受聘于甲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情:(1)周某在试用期内提前1周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2)昊某因公司已经一年没有支付工作报酬而提出辞职;(3)郑某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因三人与公司协商不成,为此引起纠纷。问题:
(1)周某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吴某提出辞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医疗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医疗期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从()年()月起施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为?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门诊医疗期是什么意思?与工伤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上海医疗期可以延长吗?延长期间如何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该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的,在该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