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嘉华实业公司自2011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该产品,当日甲产品库存为零。生产甲产品的机器设备为嘉华实业于2010年1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租期5年,嘉华实业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120万元。则因该重组义务对嘉华实业当年损益的影响为( )。
民生实业公司
宏远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远实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实业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商贸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实业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
某实业公司与陈某签订承包协议,双方约定由陈某自筹资金承包该公司在A市设立的办事处,为该公司接洽业务,实业公司为陈某提供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切合法手续,办事处实行非独立核算。承包后,陈某以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铝钒土1万吨,总价款2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陈某找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帐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款25万元汇入该帐户。陈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实业公司返还货款。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陈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环球实业公司报价,入门费30万元,提成率为销售价5%。产品预计年销售2500台,每台净销售价1000美元,提成期限4年。提成费是多少?
滨海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18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商标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甲受托于1992年8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8月22日获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件。 同年10月15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局理办理登记手续。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出资方面存在的不妥当之处并予以纠正,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决定:因申请人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罚款500元。 同年12月,实业公司董事长苏志与一港商谈妥,拟在滨海市建立一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另一合营方丁公司出资130万元;港方出资50万元。三方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港方按三方约定于12月底将出资额50万元先期汇入了实业公司帐户。1993年1月10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2月1日正式登记成立。 至1993年7月,实业公司和丁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只缴纳20%)。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将港方先期汇入的50万元转入合营企业帐户。港方催缴未果,于8月上旬提出终止合营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2万元,退还出资额50万元。实业公司提出:汇入我帐户的50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15万元,现在只能先退还35万元,其余部分待3个月后补齐。港商甚怒,诉至法院。 此案结束后,甲、乙二企业鉴于以上情况提出终止实业公司,丙不同意。8月25日在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时,7名董事中4名赞成终止,3名反对。公司遂宣布成立清算组。 9月5日,苏志参加某市贸易订货会遇一极好交易机会,以实业公司名义与某厂商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某厂商按约定于9月20日将预付定金11万元汇至实业公司。后得知实业公司无力交货,立即提出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现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实业公司最终解散,请按先后次序将A、B、C、D填入括号内,即为其财产的清偿顺序:()。 A.公司债务 B.公司所欠税款 C.清算费用 D.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宏远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远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
甲公司是从事生物技术开发的国有企业,与乙生物研究院科技实业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99年7月12日,丙公司与A证券公司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由A证券公司承销丙公司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88元,承销期为7月12日至8月27日。按照协议规定,承销期结束时,A证券公司如未售完2500万股夏华公司股票,则应全部自行购入。事实上,至8月27日,承销期届满时,仍有541万股股票未能售出。A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不愿购买售后剩余的541万股股票。遂向丙公司提出将541万股股票全部退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不允,于是A证券公司又在承销手续费等问题上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协议未果,诉至法院。本案中,A证券公司提出退还股票给丙公司是否合理?
金某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广告公司(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2001年3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1000元,4月、5月、6月三个月金某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7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3000元。期间,某广告公司还向金某某发放过加班奖金9000元。7月6日,某广告公司内部发生打架事件,7月9日,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金某某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停业整顿。对此,某广告公司对此有有关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7月30日,某实业公司书面通知金某某,告知因某广告公司目前内部整顿,故决定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待整顿结束后重新考虑是否录用。金某某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并于同年8月2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广告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其为公司创利70万元的30%的分成2l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的三个月的工资计9000元(每月3000元)。 金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其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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