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项目应具有适当的规模,但单一项目的投资额不宜超过开发商各类项目全部投资额的( )。
()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开发商购买土地建房时,需要对上市时的房价做出判断。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5幢、会所1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标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d,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d。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3: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用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指出事件2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某项目分期开工建设,开发商二期工程3、4号楼仍然复制使用一期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该图纸使用的02标准图集现已废止,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正确做法是()。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出租的,应当征收房产税。()
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 (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 (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开发商投资利润率的计算公式是()x100%。
心悦开发商在开发A小区时与相邻的达成购物中心约定,达成购物中心在5年内不得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心悦开发商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作为补偿。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心悦开发商开盘后很快售罄。3年后,达成购物中心因新批的土地手续有问题没有办法扩大规模,于是决定通过加盖楼层来扩大经营规模。在扩建过程中,A小区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达成购物中心停止修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税务稽查局的肖兵与李剑对大成房地产公司(内资)进行税务检查,在检查结束交换意见时,税企业双方因如下问题发生争议。如果你负责审理这个案件,请提出正确的审理意见。 问题一:太阳公寓开发项目已全部销售完毕,后因业主同开发商有纠纷而需调整合同额,应收房款金额随之减少100万元,理应发冲减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及税金。而大成公司当期无销售收入,即无营业税也无企业所得税。企业诉求:坚决要求退税,并退还已纳税款的利息。 检查人员:由于企业属于持续经营,其发生的销货退回事项,可以用于抵顶以后期间已纳的税款,不予退税,也不支持退还税款所滋生的利息。 问题二:由于2008年前项目长期未启动,此期间涉及该项目的营销费用及公司管理费用均结转当期损益,其中,已转入管理费用中还含有8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200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但业务招待费已经按税收规定60%在税前扣除,其余的部分进行了纳税调整。 企业诉求: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不需要资本化,直接记入到当期损益。 检查人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不需要资本化,可以记入到当期损益,但其中的招待费与广告费用,当期不得扣除。 问题三:企业本年无收入,但因向受灾地区的捐赠而导致2008年度亏损。 企业诉求:向汶川地震的捐赠可以据实扣除,由于捐赠而增加的亏损可以在未来的五年内弥补。 检查人员:企业没有会计利润不得在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况且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有“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执行到2008年12月31日,如果由于捐赠增加了亏损,就意味着这个政策延期了5年。 问题四:天上人间开发项目2007年开始预售,并按预收账款8000万元的20%减除税费(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8年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并进行所得税汇算,其项目总计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万元,2008年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 企业诉求:由于这个项目是在2008年销售全部结束完毕,应当3000万元的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减2007年按预收账款8000万元的20%预交33%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检查人员:应当分别计算,不能用3000*25%抵减2007年8000*20%*33%已纳税款,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为(3000-8000*20%)*25%。 问题五:企业将一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该资产成本价格为7000万元,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会计上不允许折旧和摊销,但企业的该项资产正在出租期间,获得房产的租金收入100万元,税收上已经对租金收入确认征税了。 企业诉求:按房产的公允价值10000万元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检查人员:按房产的成本价7000万元计提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针对上述争议以及有关稽查业务,回答以下问题: 针对问题三,企业对外捐赠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说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