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1999年1月20日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建国以来最为完备的一项失业保险法规。
失业保险(待业保险)
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的时间为()。
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待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条例中将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
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
下列情况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的是()。
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