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中西方发展了理性科学,人们对两性性态度趋同,确立一夫一妻婚姻法与自由恋爱。
农民孙鹏与张海伦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6月,孙鹏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胡红勾搭成奸。同年7月,孙鹏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孙鹏担任采购员,孙鹏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孙鹏便以家属的名义把胡红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 孙妻张海伦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孙鹏。张海伦对孙鹏苦苦相劝,希望他与胡红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孙鹏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张海伦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胡红的丈夫赵忠商议对策。赵忠说:“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张海伦表示同意。一周以后,张海伦便搬至赵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孙鹏、胡红曾几次一道回乡,对张海伦、赵忠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周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都未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对孙鹏、胡红、张海伦、赵忠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让狗狗自由恋爱、生育是对它们的爱和尊重。
王某(男)和李某(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李某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李,于是王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李举行了婚礼。 李某病愈后就与王某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丙搜身王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王某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宁J是李某,但实际上自己是王的妻子,李某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王某的婚姻关系。 试分析: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刘某(男,28岁)与肖某(女,27岁)原是同一企业职工。双方于1998年自由恋爱,200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2年1月,刘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刘服刑期间,肖曾去看过他,并写信鼓励他好好改造。刘某也听取妻子的意见,表现良好,并减刑半年。2002年3月,肖的父母亲看望肖,劝说肖与刘离婚,并给肖介绍男朋友。恰在此时,肖发现自己已怀上刘的孩子,便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刘得知此事后责怪肖未与自己商量,为此两人发生争吵。肖思前想后,认为还是应听从父母的劝告,与刘离婚。2003年1月,肖以婚后经常吵架,刘犯罪被判刑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刘坚决不同意离婚。问:对肖的离婚请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述理由。
夏金宝是某工厂工人,1966年经人介绍与孙甜妹结婚,并生有一子。1981年,夏 的同事赵晓兰与郭玉虎自由恋爱结婚,并生有两个女儿。由于夏和赵是邻居,关系一直不 错。1988年,夏自己开办了一个加工厂,聘请赵为工厂会计。由于工作上的往来较多,两 人关系开始不正常并发展到非法同居。此事被各自的家人知道后,引起两个家庭间的矛 盾。夏觉得这样下去终究不是办法,决定远走他乡,就将此念告诉赵晓兰。赵得知后伤心 欲绝,想寻短见。夏不忍心,于1990年10月带着赵逃往南方某城市,两人靠做小本买卖 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两人共同生活两年之久,并生养一子。2003年3月,夏金宝的妻 子孙甜妹得知赵、夏的下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赵、夏二人的非法 同居关系,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经审理,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赵晓兰有期徒刑1 年,夏金宝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人的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为什么夏金宝和赵晓兰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