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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逃税罪

发布日期:2021-10-10

逃税罪

试题解析

偷税漏税罪

偷税漏税罪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中文名
偷税漏税罪
实施时间
2009年2月28日
通过时间
2009年2月28日
外文名
The crime of evading taxes and tax evasion
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文名
逃税罪
外文名
Tax evasion

郑蒲隆

郑蒲隆山西法官,因一句“与本案无关”而家喻户晓。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也因犯逃税罪等罪被判刑13年。此外,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郝氏夫妇落马轨迹是官煤勾结最赤裸的图谱。法庭认定郝鹏俊从2000年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而2005年,郝鹏俊已做出“退股”行动并向当地纪委说明。但证据表明,所谓退股只是一场把戏,而在当时严查整顿的风头上,退股官员不乏其人,甚至还有现任蒲县煤管局局长。却只有郝氏夫妇“以身试法”,山西“官煤”勾连之深,可见一斑。

中文名
郑蒲隆
所在地
山西
职务
法官
罪行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标签: 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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