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1-07-31
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必须为不特定人
要约邀请不必送达受邀请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区别是一个汉语词汇,有区分;辨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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