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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07-20

简述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试题解析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中文名
要约邀请
别名
要约引诱
学科分类
法律学
约束效力
没有约束效力
外文名
Invitation to offer
术语分类
法律术语
应用领域
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等
法律根据
《民法典》合同编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中文名
要约
外文名
offer; pollicitation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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