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1-08-09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是指为保证涉外仲裁裁决的履行,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提请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院,对被诉人的财产采取的保护方法。涉外仲裁的保全措施,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拍卖、变卖,保存价款。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翻限的,应当立即执行。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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