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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发布日期:2021-03-17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A

B

试题解析

时效利益

时效利益,是指无权占有人因占有他人财产或义务人因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时效进行利益和时效完成利益的总称。例如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因占有租赁物而享有的时效取得的可能性,债务人因消灭时效届满依法可免于负担的债款利益等均属之。

中文名
时效利益
出处
《法学大辞典》

预先

预先,拼音是yù xiān,汉语词语,意思指事先,在事情发生或进行之前。

中文名
预先
解释
事先;在事情发生或进行之前
拼音
yù xiān
注音
ㄩˋ ㄒㄧㄢ

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民间俗称“打官司”。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诉,是指告诉、申诉、控告意思和行为。讼,是法律行为,讼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打官司”。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追究责任。

中文名
诉讼
属性
法律用语
类别
起诉、上诉、应诉、申诉
外文名
lawsuit; Litigation; Practices
分类
民事诉讼
领域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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